Saturday, August 22, 2009

闺蜜的婚礼

前两天去多伦多参加闺蜜的婚礼,新娘是中国人,新郎是印度人,俩人其实住悉尼,但来加拿大结婚,唯一的娘家人,也就是我,从美国飞过去,听着就Globalization呀。

闺蜜是个感情细腻同时又神经大条的人,她身上还有不止这一点矛盾混合体。她是表面上风骚拥有黄金甲36D的傲人身材但股子里却有着小女孩般的天真浪漫的那种女人。她是个只要一起床哪怕就在家待着也要美美地化上妆眼影口红一样都不能少的女人。她是在大家都在blogging或者Twitterring或者facebooking的21世纪唯一还在用日记本写日记的女人。

她的老公是个高大自恋喜欢时时刻刻戴着雷朋墨镜拍照从来不笑的男人。这个曾经的花花公子在认识闺蜜后就致力于要将她改造成不许穿吊带不许去跳舞的漂白版印度贤妻良母。

去公园拍照时闺蜜穿了一条紫色低胸礼服,36D呼之欲出,我正纳闷她的保守派老公怎么会批准这条裙子呢,他从门外进来一眼看到白花花的一片就狂叫,赶快盖起来!赶快盖起来!

闺蜜委屈地说,这不是你挑的裙子吗?怎么这会又不行了?他说,买的时候没觉得露这么多呀。

他逼着闺蜜非得在露肩的礼服里面再穿上点什么,一边使劲向上揪裙子胸部,大概是见怪不怪处乱不惊的闺蜜迅速从容地找出一件黑色小薄毛衫穿在外面,这样行了吗?

不行!不行!得在里面穿上点什么,盖起来!盖起来!

最后新郎的姑妈把他轰了出来,小薄毛衫也不用穿了,就这样去了公园。可是到了公园,哪人少他往那钻,生怕肥水流了外人田。担任专业摄影的我提议他们俩坐在小孩玩的秋千上照像,他警惕地看了看秋千附近方圆10米以内所有疑似色狼的小孩爸爸,坚决否决了这个提议。

本来对于第一次见面的老婆闺蜜他还是客客气气的,但自从他认为我在“走光”事件中站在了敌对一方后,就开始对我实施报复,先是讽刺我太重恐怕压坏了他姑妈家的体重秤,后来在餐馆又挖苦我食量与他180斤的弟弟可有一拼。


晚饭是在Brampton一家自助中餐厅Mandarin,他们家的甜点是我吃过的中餐自助中最丰富最好吃的,光乳酪蛋糕就有至少三种口味,纯乳酪,草莓和芒果,最好吃的是草莓口味。其他还有至少20多种派呀布丁呀,有一种面包布丁也很美味。

这是一家珍珠奶茶店,就在Yonge Street上,叫Tea Shop 168, 靠近Eaton Mall(事后作功课发现,原来这是家连锁店,在多伦多有很多分店,有人抱怨这家因为靠近Eaton Mall价格是最贵的)。墙上挂着千纸鹤,墙角书架上摆着2007年的中文时尚杂志,顾客大多是亚裔年轻人,有的在下棋,有的在电脑上看中文电影,有的三三两两在聊天。吃的东西味道一般,我点了石榴口味的Bubble Tea,很好喝。

我在Priceline上定的酒店,Delta Chelsea,离Eaton Mall很近。只要$55一晚。


两天多伦多之行除了跟闺蜜逛街和参加婚礼就没时间游览了,就连最著名的CN Tower也没去,不过在回来的机场大巴上,它在市中心的酒店区兜兜转转时,这个尖尖的高塔总是出现在视野中。




回来的飞机上,看到这应该是缅因州的海岸线吧,很美,希望有机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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